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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20年5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7 10:41:32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295
导读

一、监测情况 2020年5月,广州市共监测10个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全部为地表水水源(河流型9个,湖库型1个)。(一)监

一、监测情况

2020年5月,广州市共监测10个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全部为地表水水源(河流型9个,湖库型1个)。

(一)监测点位

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根据近5年全项目水质分析结果,调整表3(80项)中需增测的特定项目。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的10个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标准,达标率100%,7个为Ⅱ类标准,占70%;3个为Ⅲ类标准,占30%。各水源水质状况的详细情况见附件。

备注:

1.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且经环保部门确定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附件


 
关键词: 饮用水水源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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