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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0年度,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6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2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9 10:47:00    作者:xinwen    浏览次数:600
导读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0年度,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6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2万元。当年收到以前年度赊销收入12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0年度,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6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2万元。当年收到以前年度赊销收入120万元,当年预收货款70万元,预付货40万元。则甲公司2010年度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
  • A、892
  • B、852
  • C、822
  • D、782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00+102+120+70=892(万元)。

     
    (文/x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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