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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0 12:25:41    作者:xinwen    浏览次数:594
导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教民厅函〔2018〕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教民厅函〔2018〕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研究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民族教育科研工作,提高民族教育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章程》,决定成立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民族教育科研工作开展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工作,重点根据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章程和教育部统筹规划,开展对民族教育重大问题的科学研究,为教育部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下设民族教育理论与政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双语教育、民族团结与民族文化教育、民族心理与民族教研、内地民族班、比较教育等9个学科(领域)组。专家委员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设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请各省(区、市)及专家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对专家委员会工作给予支持。

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任期四年。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状况,教育部将适时对专家委员会委员进行增补和调整。

附件:

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名单.docx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8日

 
(文/x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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