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评价涉及的对象和范围很广,诸如幼儿园的质量水平和办学思想、幼儿园的领导管理与资源环境、幼儿的发展状况与教师的专业素质、幼儿园的校本教研与家庭社区工作等。但就幼儿园的整体发展而言,处于评价中心的,应当是幼儿和教师的发展以及他们表现在教育活动中的行为状况。实际上,幼儿及教师的发展要在具体的活动中才能被认识和评判。
1.幼儿发展的评价
教育评价目的之一是对幼儿进行评价,了解幼儿的发展需要,以便提供更加适宜的指导和帮助。幼儿是一个发展中的能动的主体,任何外在的教育环境都必须通过幼儿主体的努力,才能实现教育环境功能的转化,最终落实到促进幼儿发展上。
因此,教师必须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把幼儿放到主动发展的位置上,从研究幼儿入手,变思考教师如何教为思考幼儿如何学,如何引导幼儿发展。教师应首先观察幼儿,对幼儿的表现进行正确的评估,而后有针对性地对幼儿提供指导和帮助。
2.教师工作的评价
教师不仅是课程实施的组织者、促进者,也是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课程实施的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过程,也是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素养和专业水平的过程。教师创造性工作的基础是全面了解幼儿、研究幼儿,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教育目标、选择课程资源、组织教育活动,因此,幼儿发展评价可作为教师工作评价的依据和材料。对教师的评价应包括对教师工作的评价和对教师素质的评价两个方面。
3.教育活动的评价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幼儿与教师交往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无论是对于幼儿发展的评价还是教师工作的评价都离不开教育活动情境和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所以,教育活动是幼儿与教师表现的“舞台”,是评价的聚焦点和切入口。由于教育活动从内容上看,有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不同领域,从方式上看,有游戏活动、生活活动、学习与锻炼等相互交错的形式,因此,应当尽力把内容和形式统合起来,抓住其“纽结”,使评价能纲举目张、便捷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