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2月23日上午,太阳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判决结果:可口可乐停止使用侵犯太阳神公司著作权词曲;在《法制日报》上就其侵犯太阳神公司的广告歌曲行为向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刊登声明致歉;并支付赔偿金44.5万元、鉴定费2.5万元。“
据介绍,1999年6月,可口可乐在中央电视台每晚黄金时间播放30秒“雪碧”产品《真我》电视广告歌曲。太阳神方面发现,《真我》广告主题曲的旋律和歌词与太阳神集团听觉识别系统战略中使用的在广东版权局登记的公司企业歌曲《当太阳升起的时候》、广告歌《当太阳升起的时候》的旋律歌词基本相同。尤其是那句“当太阳升起的时候,我们的爱天长地久”和可口可乐公司的“当太阳升起的时候,你的味道让我品不够”旋律、词语容易让人混淆。
据太阳神方面称,该广告播出后,太阳神多次要求可口可乐停止这种行为,但对方并未立即停止播放该广告。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2000年4月,广东太阳神集团只好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可口可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3000余万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十分慎重,经过近4年的取证等程序,终于在2004年底对此案作出了判决。今年2月6日,可口可乐公司就法院判决结果在《法制日报》上发表了致歉声明:公司“雪碧”《真我》广告中所配歌曲中的部分词曲与太阳神企业歌曲雷同,但公司并不知晓,公司对此向太阳神致歉。
虽然这场历时近4年的官司最终以太阳神胜诉而告终,但是可口可乐的赔偿金额与太阳神此前要求的3000万元相差甚远。对此,可口可乐公司外事部副总监翟嵋在上周五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因为该判决考虑到可口可乐与太阳神所经营的产品不同,因此赔偿的价格相对低了很多。
在经济利益上没有得到完全满足的太阳神,在道歉问题上与可口可乐较上了劲。太阳神集团副总经理潘皓皓宣称,如果可口可乐不肯承认其是侵权行为,“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
针对太阳神方面强硬的声明,翟嵋回应道,“法院认定可口可乐的行为是‘广告歌词和旋律的基本雷同’而不是抄袭,并且可口可乐与太阳神所经营的产品不是同类,因此两者不存在竞争关系。我们声明的内容是经法院核准的。如果太阳神认为不合理,就应该直接向法院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