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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新光工业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批后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6 04:24:01    浏览次数:21
导读

  本次规划为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用地规模的扩大主要是将新光工业园区一期周边已建用地或部分现状已属于新光工业园区一期的用地以及园区东西两侧部分预纳入工业区的用地纳入规划范围。  原规划居住用地比本次规划大,本次规划保留工业区西部新光大道以

  本次规划为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用地规模的扩大主要是将新光工业园区一期周边已建用地或部分现状已属于新光工业园区一期的用地以及园区东西两侧部分预纳入工业区的用地纳入规划范围。

  原规划居住用地比本次规划大,本次规划保留工业区西部新光大道以西现状住宅用地,将西东村旧村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以解决园区内外来人口居住问题,将原来的中心区公建用地及中心区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

  原规划公共设施用地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均已建设为工业用地,考虑新光工业园区二期工程布置有公共设施中心服务整个新光工业园区,本规划取消原规划的公共设施用地,并保留新光大道以西现状湖横社区服务中心,同时增加了一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退二进三”),完善片区配套设施。

  原规划工业用地比本次规划小,主要是考虑到原旧村用地以东的公建用地和居住用地以及新光大道西侧的发展备用地——生活居住用地部分用地均已实施为工业用地的实际情况,将原来的公建用地与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将原规划的发展备用地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为工业用地,并根据工业园区发展需求,将工业区周边部分用地作为工业用地纳入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在原规划路网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实施情况及已画红线情况,最终确认本次规划路网。原规划道路用地比本次规划小,主要是本规划增加了新纳入本次规划范围用地的路网。

  本次规划公用设施用地比原规划市政设施用地有所减少,原规划变电站用地面积为 0.67 公顷,本规划根据实际实施情况明确了变电站、垃圾转运站的位置与规模。

  原规划绿地面积比本次规划大,原规划正泰路与排洪沟之间约 10m 范围均为绿地,且工业园区北侧 15 号地块部分用地为绿地和防护绿地,其余溪流均未设置绿带。本次规划根据现状实施的情况,将 15 号地块北侧部分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溪流两侧各控制 5 米公共绿地,并适当增加了四处街头绿地。

  本次规划道路的调整基本上遵循在原道路控制的红线范围内调整,大部分是道路宽度的缩小。仙师岩路由原规划红线m,环山路(原公建用地部分)由原规划红线m,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局部道路走向。本次规划同时对次干路、支路走向等进行了梳理。

  本次规划相比原规划,主要提高了工业用地的开发强度,明确了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开发强度。原规划新光工业园区一期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 1.03,本次规划调整为 2.5,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为 2.2。

  取消原规划在新光大道以北的公建用地,增加了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本次规划根据实际实施情况明确了变电站、垃圾转运站的位置与规模,并在具体的地块落实公厕、垃圾收集点的布置。

  本次规划以道路或溪流等划分地块,在开发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分,或者增加内部道路,但是必须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细分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允许浮动,但是要求在地块内自求平衡。本次规划加强了对城市绿线、蓝线、黄线的控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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