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类不同:精神药品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一是按具有产生依赖性潜力的强弱分类,产生依赖性潜力强的为第一类,产生依赖性潜力弱的为第二类。二是按来源和功能分为巴比妥类药、苯二氮-类药、兴奋中枢类药、其他类药。精神药物按其功能分类,如治疗精神分裂症药、治疗躁狂症药、治疗抑郁症药、治疗焦虑症药、改善脑功能药、稳定心境药、兴奋精神药。
5.功能不同:精神药品有的品种具有镇静催眠功能,如地西泮、氯氮-、硝西泮、氟西泮、、阿普唑仑、、、替马西泮、劳拉西泮、、异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格鲁米特;有的品种具有兴奋中枢功能,如咖啡因;有的品种具有麻醉功能,如、钠、;有的品种具有镇痛功能,如丁丙诺啡、地佐辛、曲马多、纳布啡、喷他佐辛、布托啡诺、有的品种具有治疗注意缺陷多动症(ADHD)功能,如哌甲酯。而所有的精神药物都具有治疗精神失常功能。
6.用途不同:精神药品可以用于治疗多种症状,有的品种如地西泮、氯氮-、硝西泮、氟西泮、、阿普唑仑、、、替马西泮、劳拉西泮、、异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格鲁米特用于失眠;有的品种如咖啡因用于兴奋中枢;有的品种如、钠、用于手术前麻醉;有的品种如丁丙诺啡、地佐辛、曲马多、纳布啡、喷他佐辛、布托啡诺用于镇痛,有的品种如哌甲酯用于注意缺陷多动症。精神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精神障碍的症状。
由于精神药物有我国所称的精神药物与联合国所称的精神药物两种,精神药品与我国所称的精神药物不属于同一性质的药品、与联合国所称的精神药物属于同一性质的药品。我国将一部分药品称为精神药物,联合国也将一部分药品称为精神药物。那么,我国所称的精神药物与联合国所称的精神药物是否是同一性质的药品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看看我国所称的精神药物与联合国所称的精神药物各有哪些品种,其次看看我国所称的精神药物品种与联合国所称的精神药物品种是否都具有对身体产生依赖性的潜力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2010年版)》中将“精神药物”分为5类,即“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心境稳定药”、“精神兴奋药”。在这5类药品中,共收载了“氯丙嗪、阿米替林、阿普唑仑、丁螺环酮、碳酸锂、托莫西汀”等60个品种,只有“抗焦虑药”、“精神兴奋药”中的“阿普唑仑、、地西泮、氯硝西泮、劳拉西泮、奥沙西泮、右苯丙胺、哌甲酯、匹莫林”等9个品种具有对身体产生依赖性的潜力的特点。“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心境稳定药”中的所有品种都不具有对身体产生依赖性的潜力的特点。
众所周知,从宏观上看精神药品与抗精神病药是两类性质不同的药品,即精神药品具有对身体产生依赖性的潜力,抗精神病药不具有对身体产生依赖性的潜力。从微观上看,抗精神病药的性质与精神药品的性质之间存在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特殊的关系是抗精神病药的性质与精神药品的性质既有不同的、也有相同之处,即相互交叉,无法截然分开。不同的品种如氯丙嗪、阿米替林、丁螺环酮、碳酸锂、托莫西汀等51个品种;相同的品种如阿普唑仑、、地西泮、氯硝西泮、劳拉西泮、奥沙西泮、右苯丙胺、哌甲酯、匹莫林等9个品种。因此,抗精神病药的性质与精神药品的性质是否相同,要视具体品种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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