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王沙京、毛新平、邓超华、江涛(女)、李璞、李复鸣、杨新、肖敏(女)、沈翠英(女)、张卓立、张河滢(女)、陈鹏、孟军、胡家兵、徐琦、黄江波、曾昳军、廖怡辉(按姓氏笔画排序)等18名同志辞去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鉴于田文江严重违纪违法、杨建华涉嫌违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经协商决定:撤销田文江、杨建华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增补朱建国、刘元、刘震、刘艺璇(女)、刘顺辉、刘晓东、许华、许永周、苏宇光、李艳明、杨海松、吴晖、何文娟(女)、陈亮、陈国方、陈明宝、岳志岗、胡勇、陶存新(按姓氏笔画排序)等19名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免去万世华同志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李彩云同志任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