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投标公司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评标说明:符合招标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标书不按规定要求制作视同无效投标;若投标单位不足3家,或在符合招标参数的前提下报价相同,则采取二次谈判的形式确定该标段的成交单位和成交价格。
内墙面 在抹灰面上 901胶白水泥腻子批三遍、刷乳胶漆三遍(附注:增批腻子)(附注:增刷乳胶漆)
下列材料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推荐材料品牌列入投标报价,各投标人必须按谈判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进行投标报价,不得选其他品牌。中标后必须按谈判文件及谈判响应文件规定的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报采购人确认后进行采购,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场。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品牌在采购人推荐品牌范围以外,采购人可选择推荐品牌中任一品牌,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且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调整材料价格,结算价格不作调整。
1、在工程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2、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施工中使用的关键性原材料,原则上应一次性进场,统一封存,采购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权威检测部门对理、化和环保等指标进行随机抽检。抽检不合格禁止使用。
(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代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索赔。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如发包人检查到承包人人员不到位的,则发包人有权收取违约金。
(3)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
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施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未竣工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由承包单位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报价内。对需要保护的产品和材料须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无条件、自费、限期予以修补。竣工合格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保护,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按具体发生的费用2倍及以上从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满足消防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1、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质保期至少两年。质保期自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3、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证零配件供应,维修费用按照材料成本收取。八、施工工期
(二)采购人在接到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施工合同签订,所有工作量均施工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7%,余工程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一周内无息返还。(本工程质保期两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每次支付前,必须出具相应金额发票。
注:各投标人必须按谈判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进行投标报价,不得选其他品牌。中标后必须按谈判文件及谈判响应文件规定的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报采购人确认后进行采购,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场。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品牌在采购人推荐品牌范围以外,采购人可选择推荐品牌中任一品牌,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且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调整材料价格,结算价格不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