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考生成绩达到本省(区)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可填报我院志愿,根据投档情况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
2.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根据投档位次依次录取;不限定男女比例;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区)的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3.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按专业投档情况调剂;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报考考生须体检合格。
第十一条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补助200元1000元/月。
志强助学:入学时助学企业为志强助学学生垫付学费5000元,学生利用假期前往助学企业课程实习代偿学费。
第十三条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应有关规定处理直至退学。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