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网络舆情方面,有两个视频成为热点。一个是新市街路段,一位收取停车费的大爷趴在汽车上拦着不让租,要收费,不愿意交费的汽车司机驱动汽车载着大爷前行。场面惊险刺激,犹如欧美大片。一个是有个骑摩托的小伙子没有戴头盔,在前进路与新市街交汇处路遇交警的一段视频。
对于汽车司机和收取停车费的大爷的那段视频,看得很心塞。姑且不论大爷收停车费是否合规合法,即便从人性化或者公共安全的角度,那位汽车司机也应该受到谴责。即便那个大爷是乱收费,也不至于为了几块钱就置他人的生命于不顾。要懂得,人命比道理更重要。
但返回头,这样的事情,还是要厘清一个责任,或者是追责。如果大爷违规乱收费,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汽车司机是逃避合法的收费,应该怎么处理。这样的事情,应该有一个下文。而且,有关部门要借这样的契机,对晋城市区的收费停车场、工作人员的管理进行集中整治,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自己的贡献。要让群众清楚,哪些场地是政府批准的,可以收取停车费的。要有监管机制,如果未经政府批准乱收费,要有惩罚机制。毕竟,城市不是江湖,不是混混凭借势力就可以圈地收钱的地方。要严厉打击那些擅自圈地,违法收取停车费的场地和个人。
对于骑摩托的小伙子和交警叔叔斗嘴的视频,看的又好气又好笑。我把这段视频反复看了很多遍。视频中的交警叔叔显然缺乏应对这样的“突发状况”的经验:被索要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被他人拍摄视频。晋城市公安部门对于这个事情及时做出了回应,回应很到位。具体内容参见媒体的相关报道即可。
类似事件在全国并不是先例,在外地发生过多起向警察索要执法证的事情。对此,公安部有过解释:《人民警察证》是人民警察执法证件。民警执法时应随身携带,便衣民警应当主动出示;着装民警可不出示《人民警察证》,但执法对象要求出示的应当出示。出示证件时,不要将证件交给执法对象查验,以免造成被动。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但可口头劝阻。
事后评价这段视频所展示的内容,小伙子要求警察出示执法证,这个应该没什么问题。按照公安部的解释,这种情况下,交警叔叔应该手持警察证向小伙子展示一下。小伙子在说话时冒出“尼玛”这样的词,并动手去碰交警叔叔的证件,显然是违法的。
小伙子在交警叔叔执法时拍摄视频,拍摄视频这个举动应该并不违法。但悲剧的是小伙子的视频恰恰成了他自己辱警和阻碍执法的证据,就尴尬了。即便拍摄执法视频不违法,但将视频上传到网络引发传播,也可能涉嫌违法。
据媒体公布,当事的骑摩托、拍摄上传视频的两个小伙子,分别被处以拘留十天和五天的处罚。公安部门的处理完全恰当,对于公众来说,也是一次难得的普法教育。
当然,公安部门在回应中,提到了公安机关在文明执法礼节上的欠缺,也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倡导文明执勤,规范执法。
这两个网络舆情的热点事件,其实都关乎当前晋城文明城市创建中,大家应该怎么做。深层都牵涉到一个关键词:规范。对收费的规范,对车辆的规范,对司机行为的规范,对执法者的规范,在这个城市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都应该懂得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