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187号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药品监督抽验第6期)
公告显示,经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药品不合格。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所在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一周内公布风险控制措施,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性状”系指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形状、大小、表面(色泽与特征)、质地、断面(折断面或切断面)及气味等特征。
中药材来源不正确,种植、采收、加工、炮制、贮藏等环节操作不规范,以及人为的掺杂使假、染色、增重、过度硫熏等行为均可导致中药材及饮片性状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