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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固体饮料广告语乱象!多产品打擦边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4 10:39:21    浏览次数:16
导读

  近日,湖南郴州永兴县固体饮料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以倍氨敏为代表的固体饮料产品也成为舆论焦点。固体饮料是一种什么产品?与特殊医学用途奶粉有什么差别?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针对固体饮料,‘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只是对生产工艺的宣称,由于固体饮料不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因此‘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不宜用作产品名称

  近日,湖南郴州永兴县固体饮料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以倍氨敏为代表的固体饮料产品也成为舆论焦点。固体饮料是一种什么产品?与特殊医学用途奶粉有什么差别?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针对固体饮料,‘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只是对生产工艺的宣称,由于固体饮料不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因此‘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不宜用作产品名称,更不应使用‘配方粉’、‘营养粉’等误导性的词语作为产品名称。

  此前报道,湖南郴州永兴县不少家长发现自己小孩出现发育迟缓、体质下降等现象,这些患儿大部分为蛋白过敏体质,都曾长期食用一款名为“倍氨敏”的蛋白固体饮料。原来,家长们在当地一家母婴坊购买特殊医学用途奶粉时,店员将此固体饮料产品作为奶粉极力推荐,宝宝长期食用固体饮料导致营养素缺失,造成发育不良等情况。

  何为固体饮料?婴童长期食用为什么会出现体质下降、发育不良状况?5月14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副经理靳妍介绍,根据标准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的定义,“固体饮料”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

  至于此次涉事产品倍氨敏所属的“蛋白固体饮料”,就是“固体饮料”的其中一种分类,其又可细分为含乳蛋白固体饮料、植物蛋白固体饮料、复合蛋白固体饮料、其他蛋白固体饮料。

  “以含乳蛋白固体饮料为例,标准规定其蛋白质含量为≥1%,而‘调制乳粉’的蛋白质含量为≥16.5%,因此‘含乳蛋白固体饮料’的蛋白质含量有可能是非常低的。除了蛋白质含量外,GB/T 29602-2013并未规定‘含乳蛋白固体饮料’的其它营养素含量要求。”靳妍表示。

  南方都市报·鉴定君了解到,现行国家标准层面,普通奶粉执行的 GB19644-2010 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GB 25596-2010 中,均对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做了要求,尤其是婴幼儿配方奶粉,还对维生素和矿物质的种类和含量有了明确要求。

  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中,规定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13种维生素、13种矿物质”的指标为必需成分,其含量必须标注在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中,另外还规定了8种可选择性成分指标和19种可选择的单体氨基酸。

  而固体饮料执行的国家标准 GB/T29602 中,只有蛋白质含量达到 0.5%~1% 这一个要求。可见,固体饮料在营养素的种类和含量上都与婴幼儿配方奶粉相距甚远。

  “如果一罐‘特殊奶粉’的《营养成分表》的内容少于上面所提到的25种营养素的话,可以基本判断这种‘特殊奶粉’是有‘问题’的,宝宝如果喝了这种‘特殊奶粉’,在满足营养需求上必定不达标。”靳妍表示。

  5月1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提示,强调目前市场上有不少标识为“深度水解蛋白配方粉”“氨基酸营养粉”“无乳糖营养配方粉”并标称适用于“过敏宝宝”或“无法食用乳蛋白及多种食物蛋白人群”等的固体饮料,此类产品不属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不能满足特殊体质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求,不适合婴幼儿特别是12个月龄以下的婴儿食用。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专门为有疾病、紊乱或特殊身体状况的人群加工的,其营养素含量有特殊的要求。因此可以判断,无论是乳粉还是固体饮料,均不是为了特殊人群加工制作的食品,其营养素含量也并无特殊要求,因此乳粉和固体饮料均为普通食品。”靳妍表示。

  靳妍介绍,目前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婴儿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包括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母乳营养补充剂、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等7类。

  而目前市面上一些固体饮料产品,在宣传海报或外包装中突出标识“深度水解蛋白配方”“氨基酸配方”,让普通消费者难以将此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区分开来。鉴定君发现,此次涉事产品“倍氨敏”的外包装和宣传海报中,明确标识着“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配方粉”及“本品适宜蛋白质、乳糖不耐受的特殊体质的宝宝”。其宣传的功效与适用人群都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类似,尽管其在产品下方标注了“蛋白固体饮料”的字样,但需要消费者仔细甄别。

  事实上,“倍氨敏”产品的包装宣传或违反国家相关标准多项规定。靳妍指出,从新闻中所看到的包装正面图片内容与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部分条款作对比,“倍氨敏”包装正面的产品名称为“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配方粉(二合一)”,右下角标注“蛋白固体饮料”,违反了GB 7718第3.4和3.5条,误导消费者将“蛋白固体饮料”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混淆。

  其次,其违反了GB 7718第4.1.2.1和4.1.2.2条,“蛋白固体饮料”位于包装右下角,没有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配方粉”易使消费者误解食品属性,“蛋白固体饮料”为食品的真实属性名称,却没有标注在“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配方粉”的邻近部位。

  靳妍指出:“针对固体饮料,‘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只是对生产工艺的宣称,由于固体饮料不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因此‘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不宜用作产品名称,更不应使用‘配方粉’、‘营养粉’等误导性的词语作为产品名称。”

  针对此次“倍氨敏”固体饮料事件,广东市监局5月14日特别提示消费者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意见。购买时要看清楚产品标签标示内容。

  一看产品名称。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产品名称应为产品注册批准的名称,如×××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粉)等。

  二看产品注册信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注册。合法的产品标签上会标注产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还可到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的“服务”板块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中查询核实已获批的注册产品信息。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的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

  三看适宜人群。合法正规产品标签中应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适用人群)有: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乳糖不耐受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物蛋白过敏婴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和母乳营养补充剂(早产/低出生体重儿)。

  四看贮存条件和保质期。产品标签上都会标注产品贮存条件,特别是提示开封后贮存条件。消费者要根据家庭所能具备的贮存条件购买相应产品。要购买保质期内产品,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

  此外,消费者一定要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购买产品后要重点阅读掌握标签上标示的食用方法和使用说明,了解如果配置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警示说明。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症状,或未达到预期效果,应及时向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咨询。

  所有获得“医特奶粉”注册和生产资格的产品,均在政府网站登记在册,大家可以登录特殊食品信息平台查询。靳妍提示消费者,可通过以下列表简单对固体饮料、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及乳粉三种食品进行辨别。

  无独有偶,早在2019年5月,就曾有媒体报道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将生产的固体饮料冒充为“特医奶粉”出售,宣称能解决婴幼儿过敏等问题。

  此次的“倍氨敏”事件,暴露出固体饮料行业在快速扩张的背后潜藏的一些乱象。据天眼查统计,目前国内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固体饮料的企业有8989家,其中经营范围含蛋白固体饮料的企业有40家。从地区来看,广东、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是国内固体饮料生产商集中分布的地区,分别有1698家、728家、710家、694家和668家。

  鉴定君发现,除此次事件中的“倍氨敏”产品外,目前市面上仍有不少固体饮料产品的宣传标语存在 “打擦边球”的情况。

  例如这一款产品,“贝乐能氨基酸特殊膳食营养粉”,其在宣传海报中宣称为“特殊膳食配方”,并表示“主要适用于牛奶过敏或多种食品蛋白过敏的饮食治疗”。南都记者登录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未发现该企业取得“医特奶粉”的注册和生产资格。

  这款“恒唯佳”固体饮料,包装盒上只有“固体饮料”字样,产品介绍却是“氨基酸深度水解奶粉”。GB7718规定: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在某款“葱豉汤固体饮料”产品的宣传海报上,标注预防、治疗喷嚏、发烧、鼻涕等症状,或暗示其预防、治疗作用。而GB7718明确规定规定,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靳妍认为,造成这种现象有多种原因,第一个是部分生产厂家为了让产品更好卖而选择“打擦边球”,突出其中有价值的卖点。第二个是部分生产厂家对标准的理解不透彻,或者不了解,对标签的内容不够重视。此外,国产产品在出厂前不需要经过标签审核或备案,只能靠在流通领域的市场抽查、平台把控、职业打假人的打假来进行监管,部分生产厂家就会抱有侥幸心理。

  固体饮料宣传乱象也受到了来自监管层面的重视。“倍氨敏”固体饮料事件后,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于5月13日印发《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规范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规范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资质条件、进货查验、产品追述、过程控制和标签标识五大方面。

  而在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曾明确指出“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关键词: 儿童产品广告词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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