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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调查直播带货:商家证照信息公示不规范 快手有两家店铺未上传资质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6 15:59:55    来源:和讯网    浏览次数:414
导读

DoNews6月16日消息(记者 叶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今天发布《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发现,在以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00202

DoNews6月16日消息(记者 叶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今天发布《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发现,在以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002024,股吧)、拼多多、小红书、蘑菇街、抖音、快手和微博等10个直播平台作为体验调查对象。体验人员以消费者身份在每个直播平台各进行3次模拟购物体验,共完成的30个直播带货体验调查样本中,有3个样本涉嫌通过宣传产品功效或极限用词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占比10%;有1个样本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不到位,占比3.33%。

体验调查还发现,部分直播带货商家虽然标注“退货包运费”,但只补偿部分运费;部分微博直播带货过程中,除了主播语音介绍,平台和商家页面没有任何商品的文字或图片信息;个别直播带货商家要求先交定金,否则无法提交订单。

调查结果还显示:本次体验调查的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有9个样本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占比30%。体验人员发现拼多多直播平台上三家店铺没有公示商家资质信息;没有公示商家资质信息,只有标注“签署消保协议和缴纳保证金”的商家淘宝直播平台有一家、天猫直播平台上有一家;快手直播平台有两家店铺,虽然已实名认证和缴纳店铺保证金,但均未上传资质证明;从微博直播平台跳转到的“博文堂珠宝”淘宝店铺,没有看到公示商家资质信息,只标注“签署消保协议和缴纳保证金”。

而《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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