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展会信息 » 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0 13:08:24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819
导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20〕129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20〕12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19年3月,国家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以下简称“新国标”)。为推动新国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2020年7月15日起(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全省新建绿色建筑全面实行新国标。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查技术要点(试行)》(以下简称《审查要点》,详见附件)及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绿色建筑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基本级绿色建筑应满足《审查要点》关于基本级绿色建筑相关审查要求,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按自愿原则进行评价。

(三)绿色建筑评价包括预评价和评价,预评价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采用设计单位自评价方式,并符合《审查要点》关于相应星级绿色建筑审查要求,预评价不授予绿色建筑标识。绿色建筑评价在建设工程竣工后进行,实行第三方评价方式,申请单位可自主选择评价机构,评价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实施评价,出具技术评价报告,确定绿色建筑性能等级。

国家绿色建筑评价相关管理规定出台后,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在遵循《审查要点》的前提下,可制定本地区审查要求。

附件下载: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查技术要点(试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0日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294443.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