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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8 15:42:55    浏览次数:5
导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1、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1、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

  1、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2、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相

  3、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月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月11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19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6、2019年1月11日,公司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422.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0.9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年1月30日,上

  7、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6月5日办

  8、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6月5日办理完成。

  9、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6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7月29日办理完成。

  10、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9月14日办理完

  11、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A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11

  12、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事宜,涉及解除限售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35.7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前述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

  13、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1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359

  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公

  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14、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20股A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7月6

  15、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50股A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8月24

  16、2021年7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700股A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11月3

  17、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351股A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

  18、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涉及解除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24.442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

  售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3.3%。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

  日为2019年1月11日,授予完成日为2019年1月30日,公司拟于2022年2月7日(授予完成之日起

  综上所述,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14名激励对

  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者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实施的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注:1、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有13名原激励对象离职、1名

  原激励对象去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已解除限售及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8.7

  万股,剔除上述人员及股份后,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28名调整为114名,获授股份总

  数由422.4万股调整为373.7万股。上表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解除限售股份”、“本次

  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均已扣减前述对象已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

  注: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

 
关键词: 飞亚达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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