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奢侈品 » 正文

收购]华通热力:华通热力收购报告书摘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6 05:52:22    浏览次数:17
导读

  注:本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2022年2月11日,收购人与赵一波先

  注:本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2022年2月11日,收购人与赵一波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该《表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北京国管于2008年12月由北京市政府出资设立,是以国有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购人主营业务突出,形成了以煤炭、

  根据京能集团2018-2020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其最近

  1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北京国管中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前称“北京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国管中心

  在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前两年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在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前两年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收购事项有助于收购人突出服务北京的核心定位,围绕城市供热提高服务北京的能

  力,对于京能集团提高京内供热市场占比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交易将有助于收购人

  加快推动京能集团供热板块市场化改革,同时能够有效促进上市公司竞争优势的进

  权益股份的计划;除本摘要披露的事项外,收购人暂无其他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

  3、2022年2月11日,收购人与赵一波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2022年2月11日,收购人与赵一波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

  4、2022年2月11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2年2月11日,收购人与赵一波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

  2022年2月11日,收购人与赵一波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赵一波先

  2022年2月11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其他因素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且假设表决权委托仍在有效期内,按发行上限

  计算,发行完成后,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达到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

  2022年2月11日,京能集团与赵一波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

  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2893,

  2.1.1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双方签署的《股份质押协

  14,196,000股)质押登记办理完后,且在乙方已经向甲方书面提交对应的第一期

  义务,须以下列条件得以满足或被甲方明确豁免为前提义务,须以下列条件得以满足或被甲方明确豁免为前提:

  11.3.2当本协议依上述第11.2条终止后,除届时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双

  2022年2月11日,京能集团与赵一波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

  项内容取得一致,并共同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项内容取得一致,并共同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

  2022年2月11日,京能集团与华通热力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上市公

  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乙方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乙方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51,879,283股(包含赵一波先生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已质押登记给收购人的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解除限售之日止,收购人就其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收购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在限

  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43,069,34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2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委托

  期限自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8个月,且到期日不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

  表决权委托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实施完成,则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可实际支配的

  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关键词: 上海手表回收店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3193902.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