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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从严设置“放心”标准 提升食品安全质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07 19:53:00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554
导读

(记者 韩宏)记者7日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辽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着力推动食用农产品在种养殖、加工、贮存等各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中新网沈阳3月7日电 (记者 韩宏)记者7日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辽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着力推动食用农产品在种养殖、加工、贮存等各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21年,辽宁省共创建食品质量安全放心单位327家。其中,放心肉菜超市34家、餐饮质量安全放心街(区)13个、餐饮质量安全放心店(食堂)280家。创建工作持续向县区基层及重点业态深入延伸,共有81个县域食品经营单位、119家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参加并达到创建标准。

据介绍,辽宁制定《辽宁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考核验收标准(2021版)》,设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9大项、40小项创建标准,着力推动食用农产品在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辽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实行“明厨亮灶”等10大项、32小项考核验收指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辽宁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同时,辽宁制定《辽宁省餐饮质量安全放心街(区)考核验收标准(2021版)》。设置街(区)具有一定辐射影响力、街(区)环境卫生整洁、街(区)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不低于70%、建立米、面、油、肉、水产品等重点食品原料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等7大类考核验收指标,打造餐饮服务标杆区域。

在现场考核验收方面,引导参加创建单位自查自改。在2021年3月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的《2021年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中,提出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强化引领示范效应工作要求。

据介绍,辽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放心单位“百街千店”示范引领效应,加强对已认定的放心单位的动态管理,对在经营过程中不再符合创建标准、不能起到食品安全“标杆”作用的,及时取消称号,确保认定结果经得起检验。(完) 【编辑:陈文韬】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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