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化工废料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处以污染环境罪。随着人们对环保的逐渐认识,很多人都开始加入到环保大军中。
2016年1月28日,灌南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硕项湖湿地公园里有人非法倾倒化工废物,现场还留有残液。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在现场发现了38只化工废桶。
随后环保执法人员现场勘查,预估这些化工废桶内装有疑似危险废物5.44吨,部分桶体中的疑似危险废物已经溢出。经过侦查,抓捕了当地个体户王庆银指使雇用工人孙某、陈某、王某三人。
最后,警方顺藤摸瓜又将化工废料“上家”江苏德立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友德、安环科科长韦正祥抓获。
江苏德立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种精馏残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和刺激性。黄友德和韦正祥为节约成本,违反危险废物处理要求,将废料交给王庆银,而王庆银把其中30余吨直接转卖给他人用于加工防水涂料,后又雇用村民将近12吨危险废物直接倾倒在硕项湖,非法获利8万余元。
2016年9月19日,公安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将王庆银等8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1月,海州区法院一审宣判:江苏德立化工有限公司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40万元;王庆银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至此,本案涉及的危险废物的制造者、贩售者、运输者、倾倒者无一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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