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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 涉港澳居民等特殊劳动主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4 22:03:53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453
导读

除传统类型劳动纠纷外,新业态劳动关系确认、涉港澳用工权益保障以及涉疫情劳动纠纷明显增多,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需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珠海市人大代表胡红涛表示,混同用工在劳动争议中较为常见,本案对混同用工产生劳动争议后责任主体的界定有一定现实意义。

中新网珠海4月24日电 (邓媛雯 何娟)24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法院”)对外发布了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怀孕女职工、港澳居民、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特殊劳动主体案件,受疫情影响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等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希望通过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据珠海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三年,珠海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228件,收案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平均年增长率约为12%。除传统类型劳动纠纷外,新业态劳动关系确认、涉港澳用工权益保障以及涉疫情劳动纠纷明显增多,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需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据了解,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港澳居民跨境就业越来越多,其中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现象屡见不鲜,容易引发劳动争议,较为多见的情况是关联企业相互推诿法律责任,或直接将法律责任推卸给没有实际偿付能力的主体,以达到规避劳动法律义务的目的。在公布的十大案例中,就有一个香港居民张某与某文化公司劳动争议案。

最终该案结合工资支付主体、劳动管理主体及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与劳动关系有最紧密联系的特征认定关联企业混同用工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依法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珠海市人大代表胡红涛表示,混同用工在劳动争议中较为常见,本案对混同用工产生劳动争议后责任主体的界定有一定现实意义。法院从合理认定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角度,进一步厘清承担劳动关系法律义务的主体,避免用人单位规避法律义务,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有益于营造珠海法治化营商环境,鼓励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完) 【编辑:叶攀】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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