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一)汽车经销企业需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名单详见附件1,补贴政策实施有效期内新注册满足条件的汽车经销企业均适用此政策,不再另行公告)。
(二)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支付的购车定金凭证、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车辆行驶证,上述所有资料显示的时间均需在补贴政策实施有效期内。
(三)补贴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一)补贴申请人填写《深圳市光明区2022年购车补贴申请书》(详见附件2),并签署《购车补贴申领承诺书》(详见附件3)。
(四)补贴申请人向汽车经销企业对公账号支付的新车购买定金款支付凭证或企业到账凭证复印件(POS小票、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
(一)名额初步锁定:汽车经销企业通过统计链接在线填报补贴申请相关信息,初步锁定补贴名额。名额的先后以购车发票时间前后顺序为准,购车发票时间在同一天的,以在线填报先后顺序为准。
(二)材料接收:汽车经销企业对申请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整理后集中转交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汇总。
(三)材料复核: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复审后将材料提交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核定。审核发现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不补充材料,视为放弃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再退回。经核定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流程。
(四)对外公示: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将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在光明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补贴: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核异议不成立后,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将符合资格的补贴申请人名单提交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于收到名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购车补贴款打入补贴申请人数字人民币个人钱包。
(一)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以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购车补贴。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三)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购车补贴。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存在无法开具数字人民币账号等特殊情况的(如港澳同胞),需补充委托说明,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个人意愿指定具备领取条件的亲属或朋友代为领取。
(五)汽车经销企业须签署《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4),对本企业整理提交的相关购车补贴申请人全套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并承担相关责任。
(六)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是否可申请本政策,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以虚假方式领取购车补贴,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