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庆市宜秀区皖缘塑业包装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一次性餐具(饮具)且伪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给予行政处罚如下: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计贰万伍仟肆佰零肆元玖角(¥25404.90元)。
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一次性餐具(饮具)且伪造生产许可证标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生产;2、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3、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计贰万伍仟肆佰零肆元玖角(¥25404.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