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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刘涌被执行死刑前喝了一大口白酒在脚镣处塞了一块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01 15:40:17    浏览次数:7
导读

  “晚上一个电话,我就可以让领导到家里来,在沈阳没有办不成的事儿!”——在如今的法治社会,居然有人会说出这样猖狂的话,

  “晚上一个电话,我就可以让领导到家里来,在沈阳没有办不成的事儿!”——在如今的法治社会,居然有人会说出这样猖狂的话,实在是令人毛骨悚然。说这句线年代盘踞在辽宁沈阳的黑社会头子刘涌,说起这个臭名昭著的团伙,还要从一个故事说起。

  据说,刘涌为了庆祝商业街揭牌,请了香港巨星——某刘姓男明星前来唱歌。然而刘涌并不懂得体谅男明星,要求他必须唱满30首歌。该男明星体力不支,唱到最后缺了几首歌。结果刘涌当天晚上把男明星囚禁起来,还扇了他一巴掌。

  从这件事,我们大致就能够想象到,当时刘涌在沈阳可以说是“只手遮天”。一巴掌或许不能说明什么,那么持枪打了看守所副所长70多枪呢?派人将烟酒超市的商贩当众活活打死呢?做了这么多罪行,最后竟然被省高院判死缓呢?

  刘涌的累累罪行,其实都是从他小时候慢慢累积起来的。他出生在一个优渥的家庭,父亲是法院的干部,办过不少大案,有一定的实权和人脉。不过虽然刘父在事业上顺风顺水,对于刘涌的教育实在是有所缺失。

  从小刘涌就是他们街上的小霸王,他常常借着父亲的大名欺负同龄人。刘父因为工作繁忙,从来不知道他的恶行。而刘涌的母亲每次听说了儿子做的恶事,只会包庇和宽待,丝毫不知道“惯子如杀子”的道理。

  正是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刘涌渐渐从小恶霸变成混混头子。那些混混听说他父亲手握重权,可以包庇他们干伤天害理的事儿,于是纷纷投入他的名下,就这样,他渐渐地纠集起一队违法犯罪团伙,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不过刘涌那时候心也不完全是黑的,某次他看到一位中年男性落水,赶紧跳下河救了他。这位大叔可不是一般人,他是当时叱咤沈阳商界的大老板。出于报恩,他直接把自己最疼爱的小女儿嫁给了刘涌,为了帮助他成就事业,大老板还出钱给他开了一家超市。

  刘涌倒是也有几分聪明,借助这家超市起家,并把超市发展成了连锁品牌。只不过他发展连锁超市,用的可不是正当手段,而是通过不正当竞争,肆意打压同行以及小商贩获取的成功。他纠集混混们到竞争对手的店铺里闹事,当众殴打、伤害店铺老板,最终引来了派出所的警察,这其中也包括派出所副所长刘某某。

  由于当时刘涌及其团伙手上有武器,于是他们就掏出抢,准备让刘涌等人知难而退,放下武器自动投降。然而刘涌可不是一般的小混混,他不仅没有放弃抵抗,反倒指示手下与警方打了起来。就在他们打斗期间,刘涌趁乱摸了一把铅弹枪,对着刘某某疯狂地射击。

  事后,刘涌等人赶紧逃离了现场,而受到重伤的刘某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医生前后共做了7次手术,从其体内取出59颗铅弹,而另外17颗被留在了体内。刘某某由于枪伤以及严重的铅中毒,最终落下了终身残疾。

  这件事发生在1992年,假如刘涌是普通人,那么根据《刑法》(1979版本)第一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刘涌肯定会被严惩,尤其是当时那种大环境,他犯下如此重罪,几乎是不可能逃脱的。

  然而别忘了,刘涌并不是普通人,他上面还有个包庇、纵容他的父亲,正是因为如此,“法外狂徒”刘涌并未受到任何惩罚,仅仅只是出去躲了一会儿风声,就毫发无伤地回来了。这件事让刘涌的妻子(也就是大老板的女儿)完全看透了他的本质,于是就和他提出了离婚。此后,刘涌续娶了一位商业界出名的女老板,两个人携手共同创办了臭名昭著的嘉阳集团。

  在当时,我国社会刚刚兴起了民办企业,不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刘涌为了发展自己的企业,多次召集手下对对家进行骚扰、闹事,逼的不少人停业破产。嘉阳集团发展到最后,已经累积了7亿元的市价,然而这些钱的背后,是群众们的血泪史。

  除了发展企业以外,刘涌还利用了自己父亲的影响力,逐渐发展了自己的权力,并勾结了当时的高官马某东。马某东可以说是他犯罪期间最强大的保护伞,只要他犯了事儿,塞给马某东一些钱,他就可以替刘涌摆平。除此之外,马某东还利用自己的职权为双方牟取各种不正当利益,这其中最明显的利益恐怕就是1999年开始动工的嘉阳广场。

  当时,嘉阳广场所处的地段市值3.5亿元,直接被马某东以不正当手段拨给了刘涌开发。在刘涌开发前,这一地段的不少商户都存有异议,并不想搬迁。结果正如众人猜想那般,刘涌率领众多小弟对商户进行打砸,硬生生将他们打出了这条街,不到半年的时间,他就开始动工建造自己的“商业帝国”。

  不过,此时他还在得意洋洋,并未预料到一年后的凄惨景象。直到沈阳“慕马”东窗事发,马某东被正义裁决,一声枪响结束了性命,等待着刘涌的也是同样的命运。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在刘涌被逮捕并提起公诉后,他被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七项罪名判处死刑。不过在省高院提起二审时却有了一个不小的插曲,刘涌父亲聘请14名律师为刘涌辩护,最终被改判死缓。

  刘涌以为,他这次还能侥幸逃脱一死。不过法律和人民群众怎么可能放过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2日提起了再审,最终又改回了死刑的判决。我国最高院的终审判决已经是最后的判决了,刘涌再也没有翻身的机会,在判决下达约一个小时后,他被押往了刑场。

  就在刘涌即将被执行死刑的时候,他喝了一口酒“壮胆”,还在脚镣处塞了一块钱。据说,这是民间的迷信传统,一些罪恶多端的人死后要下地狱,为了少受一些罪,必须向地府的官老爷送点买路钱。直到他临死前,居然还在妄想着“收买”的事儿,也难怪他会和马某东沆瀣一气。恐怕“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思想,已经烂在他的根儿上,死刑都无法让他悔过。

  不过他没有悔罪又何妨?群众们不需要他的忏悔,只要这样一个害群之马被裁决,那么对于被害的家庭来说,对于无辜的群众和百姓来说就是最大的福音。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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