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6月4日10时至2014年6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冯某某所有的坐落在乐清市乐成镇清远路东方广场B-20-F室一套商品房,证号:010F38800,土地性质:国有出让,该商品房未办理分户土地使用权证,如由此引起无法办理过户登记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房屋所有权确权面积190.6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有抵押,建于2003年。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2014年6月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6月1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乐清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账号:或在本院开票窗口支付现金和刷卡),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