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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殷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检出口危险化工产品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30 20:13:08    浏览次数:10
导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05月12日,南宁海关网站发布青岛殷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检出口危险化工产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关检罚字[2020]0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05月12日,南宁海关网站发布青岛殷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检出口危险化工产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关检罚字[2020]0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2020年4月14日,青岛殷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东兴市春联报关公司报关出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6610),经东兴海关查验,发现其中一项名为绝缘漆的商品外包装桶上有易燃标识,该项商品申报净重7200千克,货物价值21.2672万元人民币,成分含苯酚35.2%,属《危险化学品目录》第60项列明成分。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之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据此,绝缘漆属法检商品,未按规定报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之规定。上述未按规定报检危险化工产品行为的发生是因青岛殷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不知含苯酚的绝缘漆是必须报检的产品,未依规报检,且未向代理报关企业提供报关货物的真实情况。综上,青岛殷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应对危险化工产品出口未按规定报检的行为负责。

  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关键词: 化工原料出口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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