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 正文

闽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掘山野古墓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2 12:12:35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384
导读

(记者 张丽君)5月10日,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掘古墓葬案公开宣判,陶某等三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光泽县历史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山野间偶有古墓留存,陶某、严某、官某三人得知此事后便动起了“歪脑筋”。

中新网福建光泽5月11日电 (记者 张丽君)5月10日,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掘古墓葬案公开宣判,陶某等三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光泽县历史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山野间偶有古墓留存,陶某、严某、官某三人得知此事后便动起了“歪脑筋”。

5月10日,被盗掘山野古墓现场。 光泽法院供图

2020年11月,三人三次携带铁锹、柴刀等工具到光泽县李坊乡某村后山盗掘古墓,先后在三座古墓中盗掘出花瓶、碗碟等瓷器,销赃所得款项予以平分。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被盗掘的三座古墓均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被告人陶某、严某、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本案具体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张燕玲】
 
(文/网络)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网络原创作品,作者: 网络。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3427776.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