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广西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检发政字﹝2017﹞71号)、《忻城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聘用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忻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好司法责任制,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1)书记员岗位人员需具有法学类专业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学历,非普通高等专科法学专业的需具备法学本科学历,有文书写作功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2)文秘岗位人员需具有汉语言文学、文秘学等专业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文字功底扎实,熟悉公文写作,有机关事业单位文字工作经历、党员者优先考虑;
(3)档案管理人员需具备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有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经历、党员者优先考虑优先;
(4)财会人员需具备会计类专业的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有机关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经历者优先;
(5)计算机技术人员需具备计算机类专业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6)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专业人员需具备信息管理类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技术专业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于12月12日起(工作日)前往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领取报名登记表(或登录来宾人才网()本院招聘公告自行下载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填写好一份报名登记表,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法律资格证及2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有驾驶证者需携带驾驶证原件到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审查。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