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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包钢】看“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教你如何“避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3 13:36:30    浏览次数:19
导读

  连日来,张女士愁眉不展。原来张女士的母亲身体不好,借助轮椅出行,但张女士家楼下方便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从室外进入到室

  连日来,张女士愁眉不展。原来张女士的母亲身体不好,借助轮椅出行,但张女士家楼下方便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从室外进入到室内的坡道损坏,其母亲出行很不方便,张女士向物业反映情况,要求对小区无障碍道路进行改造。

  物业却说小区无障碍道路改造的提案无法通过,而且有人说维修资金只能用于公有部分的维修,不能用于改造,所以这件事只好就此搁下了。

  民法典已对张女士上述遭遇作出明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因此,小区无障碍道路如需改造,可提交业主大会研究决定后,利用维修资金进行改造。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业主要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应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最终只需要“双1/3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使用,大大降低了维修资金使用门槛。

  小林坐高铁时,发现自己的座位被占,占座者李某拒绝从座位上离开,沟通无果,小林只好向列车长反映情况。列车长查验车票后发现,李某的座位也在这节车厢,便要求他对号入座,但遭其拒绝。遇到这样的事情,小林很是郁闷,但又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直面社会关注的“霸座”问题,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

  本案中,李某未依法对号入座,导致小顾无座可坐。李某违反客运合同约定不按号入座,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霸座”行为因扰乱了乘车秩序,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小文在网上抢购了一台电脑。几天后,快递小哥小王送货上门,小文着急上班,匆匆签收完快递就出门。当天晚上回家后,他打开电脑,发现电脑始终黑屏,小文检查了所有的连接线,尝试各种方法,电脑屏幕还是无法正常开启。

  气恼之余,小文联系小王,小王却说快递已经签收,这表明已确认电脑没问题。小文又联系客服人员,得到的是相同的说法。本案中,小文已经签收快递,上海索尼电视机维修(索尼液晶电视机指定维修点)能否将其签收行为视为对商品数量、外观和质量的认可?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民法典还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本案中,小文对电脑的数量和外观并无异议,而是提出电脑存在质量问题,他于签收当晚就发现该问题,并当即与客服联系,故未超过法律规定的合理的质量瑕疵异议期限,小文的签收行为不应视为对商品质量的认可。

  周末,王女士去小区周边的公园散步,被李某带着出行却未拴绳的宠物狗咬伤。受伤的王女士要求李某承担责任,但李某却说,她只是周女士家的保姆,咬人的狗也并非她所养,她只是帮周女士遛狗。王女士联系周女士后,周女士认为其宠物狗平时出行都拴狗绳,李某带狗出行未拴绳,应该由李某承担责任。遇到王女士的遭遇,我们该怎么做?

  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民法典基本延续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强调必须遵守公德:饲养动物应当遵守行为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饲养者应对动物妥善管理,遵守公共卫生文明要求。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女士可以要求周女士承担责任,但保姆因遛狗未拴绳也有过错,所以宠物的主人在赔偿之后可向保姆追偿。

  古稀之年的老苏,想到今后的老年生活日夜忧心:大儿子定居国外,长期不在身边;二儿子天天盯着他的家产,从来都不关心他;女儿跟他又不亲近,甚少往来;本想找保姆小蔡作伴安度晚年,不料被儿女“棒打鸳鸯”。老苏因此一筹莫展。

  天有不测风云,老苏得了老年痴呆症,保姆小蔡弃他而去,三个子女又受疫情影响无法回来看望,他在清醒的时候,以书面形式确定好友老许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

  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将意定监护适用人群范围从老年人扩大至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并进一步明确,要通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只要双方达成意思一致,任何具有监护能力的自然人或组织都能成为意定监护人。因此,本案中老苏可以从老许或其他有意愿的好友中确定意定监护人,也可以从有意愿的居委会、退休前的工作单位、养老院等组织中确定意定监护人。

 
关键词: 百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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