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并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 2.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 3.药品经销商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经销商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4.供应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应有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5.中药配方颗粒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药监局、上海寸金电气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有关规定;并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 注: (1)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MP证书》 (2)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SP证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本项目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辖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楼第八开标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中星花园二期1号楼701室
采购清单.docx中药配方颗粒分项报价表.docx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2052405).pdf供应商操作手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