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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微山警方:一男子从郑州返回家中未报备 被行政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8 19:46:23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543
导读

据“微山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山东省微山县公安局8日发布通报,6月3日,仲某某(男,41岁,微山县鲁桥镇人)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返回微山县鲁桥镇家中。对不报备或故意隐瞒、漏报、谎报、迟报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引发疫情传播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中新网6月8日电 据山东省微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微山县公安局8日发布通报,6月3日,仲某某(男,41岁,微山县鲁桥镇人)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返回微山县鲁桥镇家中。期间,未按规定提前三天向村居报备。目前,仲某某已被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居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所有入微返微人员,须提前三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酒店宾馆、景点景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报备,抵微后严格遵守隔离管控、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报备或故意隐瞒、漏报、谎报、迟报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引发疫情传播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编辑:于晓】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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