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顾问是指具有市场营销的专业知识,可以为传统企业或网络企业提供项目策划咨询、营销策略方法、营销步骤实施等服务建议和方案,或代为施行以求达到预期目的人进行的一种商务活动。以下是小编带来商务顾问聘用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调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 个月通知对方。
(2)、提成:营业额45万以内按照公司营业额的1%总提,营业额按照公司营业额的1.5%总提。营业额万以上,按照公司营业额的1.5%总提。
2、乙方如违反工作职责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除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定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合同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乙方违反第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以及存在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情形时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二条 乙方的职责是为甲方提供常年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三大内容。
1、对企业的财务资源,如资产负债状况、未来的现金流量、应收帐款资源、动产资源、股权资源等进行分析,并加以合理地组合与评估;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应企业要求还可以参与相关谈判、磋商;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咨询、审查合同等日常事务,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5、乙方到甲方进行顾问服务期间,如需食宿的,甲方每日给予乙方住宿费补贴费 元,伙食补贴费 元。
第八条 因乙方在任甲方常年企业顾问期间掌握或可能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故乙方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十条 本合同期满,如甲方有意续签合同的,应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乙方。如本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视为本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兼职企业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并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乙方为本公司聘用兼职公关顾问,因此不享受公司月薪制,如乙方在聘用期内为甲方签订与南充市商业银行的新项目,此项目为甲方实现盈利,甲方需按照此项目为公司带来实际盈利的___%作为乙方的最终分红报酬。甲方需在
每月15日将此报酬支付于乙方,甲方有义务将乙方开发与南充市商业银行合作新项目的相关财务明细提供乙方,该分红报酬期限为与南充市商业银行新项目合作期结束为止。如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鉴于乙方是兼职工作的原因,甲方不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1)、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甲方兼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自营或其他企业担任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职位的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诺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进行顾问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1、甲方是依法具有执业证件的律师,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方及其团队面向深圳市及周边珠三角地区开展律师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及政府、企业非诉业务。为了顺利开展业务,现聘用乙方,在聘用期限内,乙方为甲方引荐需要法律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目标客户”),为甲方与目标客户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客户签定法律服务协议及收费。
第四条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过以上期限,双方另行签订聘用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2、根据乙方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等,以便于乙方为甲方物色合适的客户。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客户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顾问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通过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资源,为甲方寻找目标客户,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客户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客户达成法律服务协议并成功收费。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对甲方及目标客户提供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向第三方泄露,也并不得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任何信息向本协议顾问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
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后终止聘用。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目标客户未签定协议或合同等确定代理关系的文件,且未成功收到律师费前,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1、顾问费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按照每一客户最终支付的律师费(税后)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具体比例见本条第2款)。甲方同意如果与目标客户签署代理协议或其他相同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书等),并成功收到律师费,则视为乙方顾问服务成功,甲方应在收到律师费的30日内将顾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没有实际收到律师费的,乙方无权主张顾问费。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均有权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补充,双方书面协议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