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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三项自律规则健全保荐机构执业专业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8 01:05:25    作者:xinwen    浏览次数:743
导读

中新社北京6月17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17日正式发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中新社北京6月17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17日正式发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下称《底稿目录细则》)和《注册制下保荐协议(示范文本)》(下称《保荐协议》)《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3号-保荐人尽职调查》(下称《尽职调查示范实践》)三项自律规则。

中证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适应注册制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保荐机构执业专业标准,促进提升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

保荐机构在股票发行市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中国,企业拟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都需要由保荐机构向监管机构报送申报文件并提供相关辅导。

据介绍,《底稿目录细则》是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具体授权,以自律规则形式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具体目录内容,有利于增强底稿目录适用的适应性,促进保荐业务工作及底稿管理的规范化。

《保荐协议》通过示范文本的方式引导规范合同主体的签约履约行为,进一步明确保荐业务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落实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廉洁执业要求。

《尽职调查示范实践》按照保荐业务执行流程,覆盖了辅导、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人所需履行的主要职责和尽调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事项以及可以采取的核查方法,为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树立勤勉尽责的示范标准,促进提升规则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自律规则的示范性、倡导性。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证协将持续发挥自律管理补位、平衡、传导作用,加强投行业务执业专业标准建设,推动完善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规则体系,促进保荐机构形成崇尚信义、忠实责任、专业致胜、声誉至上的执业生态,把好资本市场的入口关。(完) 【编辑:张尼】

 
(文/x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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