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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甘肃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范围以经营困难制造业企业为重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8 07:40: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尼     作者:xinwen    浏览次数:460
导读

2019年,甘肃白银一家企业员工在生产线操作机器。(资料图) 艾庆龙 摄 中新网兰州6月17日电 (张婧)记者17日从甘肃省人力资源和

甘肃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范围以经营困难制造业企业为重点 2019年,甘肃白银一家企业员工在生产线操作机器。(资料图) 艾庆龙 摄

中新网兰州6月17日电 (张婧)记者17日从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表示,甘肃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三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为了最大程度惠企便民,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也就是说,属于特困行业企业可以叠加享受两个政策。社保费缓缴政策共涉及22个特困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

《若干措施》旨在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从2022年5月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按照缓缴政策规定,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但是要正常代扣代缴职工个人部分。

在降费率政策方面,该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费率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按照1%征收(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费降率政策由省内各统筹区根据统筹区内基金结余情况确定降率政策,累计结余大于24(含)个月的统筹区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降50%,累计结余在18(含)至23个月之间的,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降20%。(完) 【编辑:张尼】

 
(文/x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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