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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丨展销会购物遭遇纠纷厂商和承办方谁来担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8 22:37:43    浏览次数:39
导读

  近几年来,糖酒会、婚博会、家装节,各种各样的展会层出不穷。它们为市民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也成为了一扇展示风土人情的窗

  近几年来,糖酒会、婚博会、家装节,各种各样的展会层出不穷。它们为市民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也成为了一扇展示风土人情的窗口,相似货源发现更多相似的货源>!为城市发展添了一把旺柴。但与此同时,在相对宽松的经营环境和庞杂的参展商家背后,消费纠纷也时有发生。本期法官说法,通过西客站法庭牟阳法官审理的一起消费纠纷,了解消保法相关法律规定。2021年,宋先生在A公司承办的家博会上向B公司订购了一套家具。展销会后,B公司未能如约向宋先生配送家具,且配送日期一再延后。双方协商后,B公司向宋先生出具了欠条,承诺因公司未按时交付货品,向宋先生退还定金,并补偿宋先生相关损失。2021年7月,宋先生将A、B公司诉至槐荫法院,要求B公司依据欠条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同时要求A公司作为展会承办方承担连带责任。庭审中,展会承办方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成为案件争议焦点。法院查明,宋先生提交的《销售合同单》中载明的签订地点为“某国际会展中心”,签订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8 日,正是家博会的展览时间。由此,法院认定,该家具确为宋先生通过家博会向B公司订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A公司作为家博会的组织承办方,收取了B公司缴纳的展位费。B公司未向宋先生履行交货义务,存在违约行为。宋先生要求承办方与参展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承办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参展方进行追偿。

  关于宋先生提出要求B公司承担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三倍赔付条款仅适用于经营者在提供商铺、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的情形。在本案中,宋先生未提供B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的证据,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槐荫法院判决B公司返还宋先生已付定金,并赔偿双方在欠条中约定的相关损失,A公司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上诉至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承办法官牟阳表示,生活中,由于展销会上的参展商来自全国各地,消费者在遭遇纠纷时,经常出现难以联系参展商家的困扰。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向举办展销会的承办方主张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关键词: 家具展销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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