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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21 15:06:1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90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印刷服务/票据印刷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2年06月21日 10:46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6月09日更正日期2022年06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伟
项目联系电话010-61986968,61989915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1986968,61989915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utf-8" />ta http-equiv="Content-Style-Type" content="text/css" />ta name="generator" content="Aspose.Words for Java 21.6.0"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B2022-ZXGK-C0008-B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6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第二部分 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技术需求》1.3和2.3中相关内容作如下变更:

1.删除“隐形编码”。

2.“边字”的“位置”由“表格左侧边字字体为楷体11pt,右侧边字字体为楷体10pt。边字文字位于表格左右居中位置”更正为“表格左侧边字字体为楷体11pt,右侧边字字体为楷体10pt。边字文字位于表格左侧和右侧的上下居中位置”。

3.补充以下要求:发票号码:字高4.5,长22.0。监制章文字:楷体,8.5pt。表格内文字和表格下方文字(收款人、复核、开票人、销售方:(章)):楷体,10pt。

(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第二部分 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技术需求》补充以下内容:关于发票号码的印刷方式,印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第一联的发票号码印刷颜色为深蓝色,其他联次的发票号码为无碳复写纸压感显深蓝色。

(三)为了便于投标人更好地理解需求,采购人将以现场领取或顺丰到付的方式向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放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票票样。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事项,以采购人提供的实物票样为准。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需求的相关规定,参考实物票样的颜色、相关要素位置制作投标样品。投标人制作投标样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发票号码。采购人提供的实物票样上未打印发票号码。投标人提供投标样品(100份六联票)时应按要求打印发票号码,发票号码为“12345678—12345777”,字体为花体,字高4.5毫米,长22.0毫米,位于票面右上角№字符后,号码首位数字距№字符右端4.0毫米,底边距表格上边框线14.0毫米。

2.多色套准基准线、定位孔基准线、裁切基准线。投标人制作投标样品时,多色套准基准线、定位孔基准线、裁切基准线的尺寸规格、颜色、位置等应与采购人提供的实物票样一致。

3.易撕线外灰色色块。采购人提供的实物票样,各联次左右两侧的易撕线外打印了灰色色块。投标人制作投标样品时,不需要在票面打印灰色色块。

4.发票监制章。投标人在制作票样时,票面上的“发票监制章”由投标人根据《第二部分 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技术需求》中的文字描述及《附件2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的图示自行印制。 

(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票样”作如下变更:

1.以邮寄方式提交票样的,由“供应商应于2022年6月29日24时前寄出票样(以供应商寄出时间为准)”变更为“供应商应于2022年7月3日24时前寄出票样(以供应商寄出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疫情等因素对邮寄时长的影响,合理安排发出时间并实时关注邮寄进度”。

2.以其他方式提交票样的,由“供应商于2022年7月4日下午15:30至16:30将票样提交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南配楼”变更为“供应商于2022年7月7日下午15:30至16:30将票样提交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南配楼”。

    3.补充以下要求:如同时选择邮寄方式和现场提交方式的,以现场提交的票样为准。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2022年7月6日9点00分”更正为“2022年7月11日9点00分” 

更正日期:2022年6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

    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联系方式:010-61986968,61989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伟

电   话:010-61986968,6198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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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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