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电子商务 » 正文

国家主席由什么选举产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22 20:22:19    浏览次数:13
导读

  “国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最高

  “国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决定组成人员和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步骤: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主席团提名推荐候选人。实践中,主席团都是根据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的。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总理提名;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主席提名。

  

  根据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从代表中提名。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或者表决。按照有关规定,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对表决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但不能另提人选。选举或者决定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或者通过。在差额选举中,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以得票多的当选。

 
关键词: 微商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353746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