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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挖眼案”一审遭轻判 检察官:判刑过轻决定上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28 17:04:50    作者:xinwen    浏览次数:577
导读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湾屏东县高树乡超商女店员遭挖眼案,屏东地院一审依“伤害”“重伤害未遂”两罪,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湾屏东县高树乡超商女店员遭挖眼案,屏东地院一审依“伤害”“重伤害未遂”两罪,判杨男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判决一出不仅引发社会哗然,屏东地检署收到判决书后也认为,实属过轻,且难认符合社会大众法律情感认知,28日决定提起上诉。

据报道,屏检指出,杨男曾持刀挥砍一老妪颈部、腹部及胸部等部位,应具有杀人犯意非仅止于伤害,当时杨男在早餐店内先徒手殴打老妪身体,接着持菜刀挥砍,直到店家出面拦阻,才始幸免于难,考虑他行凶用的菜刀、重量、体积及使用方式,及挥砍对方身体部位,应以杀人犯意甚明。

另超商女店员于工作中仅因劝导杨男不要在店门口抽烟,即无端遭手指抠挖双眼,并殴打头部,手段残忍、令人发指,导致她身心严重受创,且案发迄今仍未与潘女达成和解,仍以精神病症抗辩,难认犯后态度良好、有心生悔悟之情。

报道称,因此检察官认为,一审合并执行5年有期徒刑,实属过轻,难认符合社会大众法律情感认知,且不符合量刑比例原则及罪刑相当原则,检察官与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难以认同原审判决结果,依法提起上诉,请求将原判决撤销,另为妥适合法判决。 【编辑:吉翔】

 
(文/x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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