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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东印度公司与荷兰的区别(荷兰东印度公司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区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3 20:12:08    浏览次数:2

最佳答案荷兰。1602年荷兰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

1602年荷兰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荷文原文为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中文全文应译为联合东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阿姆斯特丹的缩写。

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将近两百年间,总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亚洲地区。尼德兰联省共和国(States-General of the Netherlands)给予公司在亚洲进行殖民活动21年期限的垄断权,这是世界上第一家跨国公司也是第一个发行股票的公司,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特大公司,政府持有股份,有为战争支持薪水,与外国签订条约,铸造货币,建立殖民地等权利,在近200年的时间里,在世界贸易中有重要影响力,每年给政府分红18%,直到1800年公司正式解散,其财产和债务由巴达维亚共和国(Batavian Republic)承担,公司的殖民地成为荷属东印度,在19世纪又扩展到了整个印度尼西亚群岛,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印度尼西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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