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持续推进化妆品市场治理,提高美丽消费保障力度,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工程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浙药监妆〔2020〕2号)精神,决定在巩固前三年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基础上,实施三年提升行动,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度嘉兴市化妆品“百千万”工程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持续推进化妆品市场治理,提高美丽消费保障力度,深化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治理水平,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2020年,省政府将“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纳入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化妆品示范工程是放心消费建设内容之一。各地要以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落实经营监管法定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在前三年“百千万”工程建设成效基础上,巩固成果、扩大战果,进一步遴选、培育和规范一批示范单位、示范商场和示范街,监督各经营主体落实法律义务,切实发挥对经营市场规范的引领作用,引导媒体、协会等组织参与化妆品市场治理,促进化妆品流通秩序的逐步好转,保障化妆品消费安全。
按照“分类规范、质量优先”的总体原则,全市将创建示范街1条、示范商场14家,示范经营单位70家,并力争超额完成10%以上,具体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请各地尽快遴选本区域参与示范工程建设的经营街、商场和经营单位,同步推动治理整顿工作,规范一批,验收一批,并及时按要求将基础信息和完成信息录入省政府智慧督查系统,接受监督。最终通过验收的单位按附件2格式报市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处。
为达到提升行动目的,结合“百千万”工程实施情况和即将实施的新法规规定,省局对示范街、示范商场和示范经营单位建设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详见附件3),请各地按照标准实施;示范商场和示范经营单位达标分为85分。
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 2020 年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省级转移支付项目库市县备案工作的通知》(浙药监财〔2019〕17号)精神 ,省局已在下达2020年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时,将“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作为分配因素之一,请各地统筹安排用于创建工作中会议、培训、宣传、交通、差旅及示范创建先进单位奖励等。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一)方案制定阶段。各局在3月底前制定本地实施计划,初步明确纳入创建的具体对象名单,并进行广泛的公示宣传。
(二)治理规范阶段。各地按照建设和评价标准,落实各项措施,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加强培训、整治、规范,推进示范建设工作,将纳入今年建设示范单位录入省政府智慧督查系统。按照评价标准,对纳入示范创建的单位,成熟一家、验收一家,及时完成智慧督查系统完成信息录入,接受各界监督。结合“化妆品科普宣传周”和“五进宣传”活动,在前期已创建单位及今年新纳入创建单位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化妆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结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以示范商场为重点,推动落实经营领域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三)考核评价阶段。11月15日前,市局将对各县(市、区)进行示范建设和经营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并对各县(市、区)按20%和80%的比例确定A级(优秀)、B级(良好)。省局继续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各市组织考核评价工作,量化评分计入年度对各地考评结果,其中示范街和示范经营单位指标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考核工作绩效目标。
各地要提高认识,以实施“百千万”工程提升行动为抓手,落实经营领域属地监管责任,在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基础上,不断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发挥监管的震慑作用,提高公众获得感,进一步提高我市化妆品经营监管水平。
注:“单位类别”填写A美容院、B美发店、C专卖店、D母婴用品店、E酒店、F药店、G超市、H其他
3、被抽查经营主体内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5个(低于5个产品全查),检查产品是否过期或变质,试用装是否有明显标识,有保质期相关信息,8分/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计分),共40分;
随机抽查各类别国产和进口产品不低于5个(低于5个产品全查),根据抽样产品的注册备案等合规性进行评分。
1、特殊用途产品取得许可批件(批件过期的需提供特殊化妆品批件延续受理单);国产非特殊用途产品经过备案;查验其生产日期是否在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的有效期内,10分/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计分),占50分;
2、进口非特殊用途产品取得备案凭证,查验其生产日期是否在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的有效期内;进口化妆品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原件或加盖有代理商印章的复印件),10分/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计分),占50分;
1、产品标签标识项目齐全;进口产品有中文标示。5分/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计分),占25分;
2、产品标签关键内容(名称、配方、功效、委托方、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等)与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一致;8分/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计分),占40分;
3、检查购进验收台账(台帐可以是电子版或纸质版),包含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批准文号(备案号)、供应商名称等关键信息,信息真实、可追溯视为有效;电子台账信息不全者,票据与台账信息吻合视为有效,无台账者,扣20分/产品,共60分;
小型经营单位可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相关凭证,包含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供应商名称等关键信息,验收后注明产品批准文号(备案号)。
街区内未发生重大化妆品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消费纠纷与投诉事件及其他严重失信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被媒体曝光等较大的负面事件。如存在上述情况,该街该项得分为0。
有明确的化妆品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对包括“百千万”工程和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等监管工作进行部署。
落实常态化监管职责,实施检查记录痕迹化管理(录入信息系统或书面检查记录),上级交办的跟踪检查、问题产品处置率达100%。
1.组织媒体宣传占40分:根据媒体对本地“百千万”建设和化妆品监管工作宣传情况,每1次得10分,满分40分。
2.组织对经营单位负责人开展集中宣贯培训占60分:根据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情况,其中纳入创建所有经营单位组织集中培训占30分,对辖区其他经营单位的集中宣贯或其他形式宣贯占30分。
、经营主体内宣传放心消费占80分:现场查看是否有放心消费公开承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公众是否能从化妆品经营场所获取放心消费安全常识及查询化妆品合法性的基本方法。
参与广度占50分:参与化妆品监督的其他相关部门、协会、媒体机构数量占30分,每个10分;参与活动次数占20分,每次10分。
形式丰富占50分:根据举办活动种类多少(如联合检查、参与培训、参与宣传等),每种活动25分。
示范街应为当地主流消费街区,街区内应包括美容店、美发店、专卖店、母婴用品店、超市等多种经营类型,至少10家以上经营单位,如街内经营单位类型不齐全的,可将周边街区选择相关单位纳入示范街建设。
省局现场检查10家单位,抽查经营主体应覆盖各类型,备选单位类型不足3种的,在总分上直接扣0.5分/种。
加分项:在街区内商场、经营单位公示监管信息加0.5分(其中公示监管信息0.25分,公示监管人员信息0.25分);上报经审核为有效的不良反应记录每一例0.1分,满分1分;在总分基础上直接加分。
、安全管理制度与职责占35分: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15分),设立化妆品质量管理员(10分),并明确相应职责(10分);
、被抽查经营主体内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5个(低于5个产品全查),检查产品是否过期或变质,试用装是否有明显标识,有保质期相关信息,占60分;
5个(低于5个产品全查),如经营主体无进口化妆品,加抽5个国产化妆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计分)根据抽样产品的注册备案等合规性进行评分。
、特殊用途产品取得许可批件(批件过期的需提供特殊化妆品批件延续受理单);国产非特殊用途产品经过备案:查验其生产日期是否在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信息)的有效期内,占50分;
、进口非特殊用途产品取得备案凭证,查验其生产日期是否在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的有效期内;进口化妆品并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加盖有代理商印章的复印件),占50分。
、产品标签标识项目齐全;进口产品有中文标示。5分/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计分),占25分;
、产品标签关键内容(名称、配方、功效、委托方、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等)与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一致;8分/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计分),占40分;
、检查购进验收台账(台帐可以是电子版或纸质版),包含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批准文号(备案号)、供应商名称等关键信息,信息真实、可追溯视为有效;电子台账信息不全者,票据与台账信息吻合视为有效,无台账者,扣20分/产品,共60分;小型经营单位可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相关凭证,包含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供应商名称等关键信息,验收后注明产品批准文号(备案号)。
、经营主体内宣传放心消费占80分:现场查看是否有放心消费公开承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公众是否能从化妆品经营场所获取放心消费安全常识及查询化妆品合法性的基本方法。
、商场内设置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栏等占20分,内容更新及时。一家商场内所有被抽查经营主体的平均得分为该商场该项得分。
纳入提升行动的示范商场包括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和连锁经营单位。其中商场应覆盖商场内各类型经营单位,专柜、美容店、美发店等总数不少于10家;批发市场不少于5家经营单位;连锁经营单位不少于5家门店。
现场评估示范商场抽查原则:应覆盖多类型经营单位,覆盖50个产品;其中对商场和批发市场抽查5家经营单位;连锁经营单位检查总部和抽查不少于3家门店。
5个(低于5个产品全查),检查是否过期或变质。试用装产品有明显标识,有保质期相关信息。如有发现,扣0.6分/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扣分)。
5)国产化妆品由取得有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过备案。
5个(低于5个产品全查),查验其是否标识生产许可证号,查验其生产日期是否在许可批件或备案信息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扣2.4分/非法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扣分)。
5个(低于5个产品全查),查验其生产日期是否在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信息)的有效期内。进口化妆品并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加盖有代理商印章的复印件)。如有发现,扣2.4分/非法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扣分)。如该经营单位无进口化妆品,加抽5个国产化妆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扣分)。
5个(低于5个产品全查),查验标签标识项目是否齐全。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示,项目是否齐全。如有发现,扣0.8分/非法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扣分)。
5个(低于5个产品全查),比对销售包装与批准包装的关键信息(名称、配方、功效、委托方、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等)一致性,如有发现,扣1.2分/非法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扣分)。
9)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名称、功能等项目不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不宣传疗效、不涉及医疗术语、标注有适应症等;产品不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
5个(低于5个产品全查),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超范围宣称。检查所使用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如有发现,扣0.8分/非法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扣分)。
5个(低于5个产品全查),查验化妆品外包装是否有企业的质量合格标记。无质量合格标记的查验国产化妆品是否能提供该产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如有发现,扣0.4分/非法产品(低于5个产品按比例扣分)。
3个(低于3个产品全查),查验供应商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如为生产企业,同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无制度扣2分,索证不全,按供应商总数比例扣分,内容不全或不合理酌情扣分。
3个(低于3个产品全查),检查购进验收台账(台帐可以是电子版或纸质版),记录项目是否真实齐全(购进台帐至少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批准文号/备案号)、供应商名称),票账货是否一致(票据为证明产品来源合法的有效票据)。台帐不线分,票账货是不一致,直接扣12分。无台帐扣2分/产品,无票据扣2分/产品,电子信息台账不全者,只要票据与台账信息吻合即视为有效。小型经营单位可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相关凭证,包含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供应商名称等关键信息,验收后注明产品批准文号(备案号)。
)未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店堂广告等平台夸大宣传非特殊用途产品具有祛斑、美白、染发、烫发、育发、美乳等特殊用途或宣称能治疗、预防疾病等功能。8
相关广告是否虚假、夸大宣传,非特产品有无宣称疗效或宣称具有祛斑、美白、染发、烫发、育发、美乳等特殊用途。每发现一条违法广告或非法宣传,扣
开展放心消费公开承诺,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可获取放心消费安全常识及查询化妆品合法性的基本方法。建立产品售后服务、举报投诉、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查看现场及资料,是否有放心消费公开承诺,是否建立投诉制度,是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处理是否及时,记录是否详细。无承诺扣
分,无查询合法性的方法扣5分,未建立投诉制度扣3分,投诉不处理每个扣2分,无记录每个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