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春卉)6月30日9时许,家住路北区昌乐花苑小区的冯先生致电唐山晚报新闻热线反映,其所在小区很多居民每天都被马路对面八方购物广场屏幕广告释放的噪音困扰,几乎每天都休息不好,希望通过晚报呼吁相关部门尽快解决这一噪音扰民问题。
冯先生告诉记者,昌乐花苑小区与八方购物广场之间隔着北新道,在小区靠近北新道的桂花阁楼下就能清楚地听见对面八方购物广场播放的各类广告声音,而在家中居民只要一开窗户,广告的声音更是扑面而来,异常清楚。“我们现在都不敢开窗户,不然声音太刺耳了,我现在都能把广告词记下来了。”冯先生无奈地说。据冯先生介绍,小区内很多居民对八方购物广场的广告噪音都很反感,“一天到晚播个不停,从早上开业一直到晚上9点,滚动播放,声音非常大,而且天天播,老人和孩子更是难以忍受,现在孩子们都在家中上网课,听课的质量也受影响,相关部门赶紧管管吧!”冯先生希望商场能够将屏幕广告的声音调小一些,尤其是中午时段和晚上最好能关闭声音,还周边居民一个清静的环境。
当日11时左右,记者来到昌乐花苑小区,在靠近北新道的一栋楼的楼下,记者听到有播放广告的声音,广告词听得很清楚。记者来到八方购物广场,发现原来的LED大屏幕并未使用,播出广告的是位于八方购物广场北侧两个门上面的小LED屏,其播放的广告内容相同,而且都有扬声器在播放广告。当日晚上20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八方购物广场,发现广告还在循环播放,在对面的昌乐花苑小区听得非常清晰。据冯先生介绍,以前大LED屏播放各类广告时产生的噪音更大,并且还有闪烁的灯光也非常刺眼,更让人难以休息。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规定,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唐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居住区及周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和遮挡日照等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不得播放声音,不得形成光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