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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禁播11类广告 篡改成语被喊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8 17:08:39    浏览次数:14
导读

  中新网9月10日电 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广电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广告中将禁止出现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等内容,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

  中新网9月10日电 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广电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广告中将禁止出现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等内容,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声讯服务等7类广告也被喊停。

  《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

  (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

  若广播电视违反以上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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