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2年无人机操控及影像解译培训项目(自然资源监测快速反应能力机制培训) | ||
| 品目 | 服务/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服务/教育服务/特殊教育服务 | ||
| 采购单位 | 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7月13日 15:0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7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7月13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席桥、程皓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88821635 | ||
| 采购单位 | 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孙先生,010-5930520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中国五矿集团大厦D座206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席桥、程皓 010-88821635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KZB2211BJP3003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无人机操控及影像解译培训项目(自然资源监测快速反应能力机制培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民用无人机系统驾驶员培训资质”更正为“具有民航局认可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考试管理服务提供方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合格证。”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民用无人机系统驾驶员培训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8、民航局认可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考试管理服务提供方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合格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通过开展无人机操控及影像解译培训,使学员能够顺利通过理论和实践飞行考试取得对应的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云执照,同时获得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颁发的无人机视距内驾驶员、超视距驾驶员合格证”更正为“通过开展无人机操控及影像解译培训,使学员能够顺利通过理论和实践飞行考试取得对应的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云执照”。
磋商文件“培训目标:通过开展无人机操控及影像解译培训,使学员能够顺利通过理论和实践飞行考试取得对应的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云执照,同时获得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颁发的无人机视距内驾驶员、超视距驾驶员合格证;”更正为“培训目标:通过开展无人机操控及影像解译培训,使学员能够顺利通过理论和实践飞行考试取得对应的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云执照。”
磋商文件“培训方式:委托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简称AOPA)审定合格且综合实力较强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机构,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展开。”更正为“培训方式:委托综合实力较强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机构,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展开。”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教员应持有垂直起降固定翼(Ⅳ类)、多旋翼(Ⅳ类)或以上等级的民航局无人机教员云执照和AOPA无人机驾驶教员执照”更正为“教员应持有垂直起降固定翼(Ⅳ类)、多旋翼(Ⅳ类)或以上等级的民航局无人机教员云执照”。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对考核通过者颁发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无人机云执照和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颁发的无人机视距内驾驶员、超视距驾驶员合格证”更正为“对考核通过者颁发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无人机云执照”。
4、本项目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由“2022年7月13日16:30”更正为“2022年7月20日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5、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和开启时间更正为“2022年7月25日9:3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5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010-593052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中国五矿集团大厦D座206室
联系方式:席桥、程皓 010-888216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席桥、程皓
电 话: 010-88821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