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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禁止进行金融类无资质营销宣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3 17:10:07    来源:和讯网    浏览次数:595
导读

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7月13日,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发布《关于金融类违规营销内容的规范》,禁止进行金融类无资质营销宣传。

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7月13日,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发布《关于金融类违规营销内容的规范》,禁止进行金融类无资质营销宣传。公众帐号名称设置环节,若申请主体填写的名称含有金融类相关业务含有(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基金、证券、借贷、公募等金融业务或服务相关关键词,主体应具备适当的金融宣传资质,提供能够证明合法经营资质的材料,例如经营许可证、备案文件、行业自律组织资格等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相关的身份资质,否则不得注册该等名称。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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