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公安特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性和工作责任心。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纹身、无色盲、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
(三)具有温州地区常住户口,男性:身高1.73cm以上,年龄满18-30周岁,女性:身高1.65cm以上,年龄满18-30周岁。
(二)各军兵种中服役二年以上退役士兵。具有侦察、索降、攀登、擒拿格斗、武装越野、潜水、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退役士兵,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录用。
(三)大专院校以上毕业生。具有散打、自由搏击、拳击、摔跤、武术等专业技能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且优先录用。
(一)现场资格审查:测量身高、体重、视力、查验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审查合格;当场领取体能测评通知单,按照指定地点、时间参加体能测评,不按时参加体能测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人员需提交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时,在报名人员中按照综合得分依次等额替补。
(一)政审合格后,按综合成绩择优录用,并办理相关手续。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名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相关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单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