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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个人隐私切勿租售微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2 02:47:36    浏览次数:9
导读

  其实,有“租赁、买卖”需求的不是违法犯罪团伙,就是想打“擦边球”的黑产组织。他们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美其名曰是“短期租借”,其实就是变相盗号,哄骗用户自己交出帐号和密码,再理所当然地将这些帐号挪作他用。而向这些人开放帐号使用权的结果就是,用户的帐号后期可能会被盗用,直接损害自身及亲友的切身利益,

  其实,有“租赁、买卖”需求的不是违法犯罪团伙,就是想打“擦边球”的黑产组织。他们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美其名曰是“短期租借”,其实就是变相盗号,哄骗用户自己交出帐号和密码,再理所当然地将这些帐号挪作他用。而向这些人开放帐号使用权的结果就是,用户的帐号后期可能会被盗用,直接损害自身及亲友的切身利益,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到网络黑灰产的运作中。

  有的“租赁、买卖”套路更深,不但许诺“费用日结、不干扰用户正常生活”,而且用户也无需提供帐号密码,可以直接扫码登录。整套说辞看上去朴实无害,但是在帐号外租期间,这类团伙却背地里用租来的帐号完成垃圾营销、招嫖和散播不良信息等恶意行为,危害网络环境。

  不仅如此,由于普通用户的实名帐号拥有支付功能,而且一般没有异常交易记录,因此很容易被不法团伙(即所谓‘水房’)盯上,用来拆分、“洗白”他们手上的赃款,逃避监管部门和警方的监控、追踪。而一旦用户出租的微信被卷入“洗钱”风浪,他们的帐号也将不再“清白”。

  对于在平台中租售微信帐号的行为,微信团队一直严打严防,避免让用户落入圈套、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帮凶”。在《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也已明文规定,微信用户拥有帐号的使用权,但不可以将帐号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也不可以租用或借用他人的微信帐号。

  另外,《刑法修正案(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今年上半年,河北邯郸市永年就有这样的一起案件,永年警方在侦办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时,发现嫌疑人所使用的微信号并非本人,经过调查发现原来是韩某的微信号,通过进一步工作,民警确认韩某以每次40元的价格把自己的微信号先后四次出租供嫌疑人使用,共获利160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最终韩某因帮信罪被警方依法逮捕。

  所以,出租微信帐号不但存在极高的安全风险,本身也违反了微信软件的使用规定,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底线。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提高自身安全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将自己的有关自身身份的东西转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要因为一些蝇头小利犯下无法弥补的错误。

  ●深入基层送清凉 缓压提效暖警心——市公安局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团队和特警训练教官团队深入交管支队开展“送清凉 暖警心”主题活动

  ●兴和县公安局及时贯彻落实市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 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会议暨重点工作推进会讲话精神

  ●赵克志在全国公安机关视频调度会上强调 坚持底线思维 强化责任担当 全力抓好当前维护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关键词: 微信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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