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9月29日消息(记者周强 孟海 贵州台刘燕)9月28号,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决定从10月1号起,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可以开始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从明年(2016年)的1月1号起,可以开始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今年3月15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进行研究,并于4月8号召开了筹备会,听取市、州人大常委会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经过近半年的筹备,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对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能力建设、立法需求情况等进行了评估,考虑到这8个市州总体上均衡又各有特色,立法需求都很迫切,立法能力基本具备,且有较丰富的立法智力资源。因此,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的要求,确定以上8个市州均可以依法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认为可以分两批确定设区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