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塑料行情 » 正文

【基层动态】五分钟看看他们最近有哪些新动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3 13:27:42    浏览次数:25
导读

  近日,顺庆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组织召开打击毒品犯罪工作联席会。会上,公、检双方围绕毒品案件的证据收集、办案流程规范、证据采信标准、认罪认罚程序适用及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存在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顺庆区检察院就公安机关办理毒品案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对公安机

  近日,顺庆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组织召开打击毒品犯罪工作联席会。会上,公、检双方围绕毒品案件的证据收集、办案流程规范、证据采信标准、认罪认罚程序适用及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存在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顺庆区检察院就公安机关办理毒品案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对公安机关如何提高取证质量、效率和提升取证能力等方面提出了积极的检察建议,顺庆区公安分局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整改工作作了发言。

  近日,高坪区检察院对一起蜂箱盗窃案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构罪不起诉决定。

  在赔偿问题上,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产生了较大分歧,承办检察官为了化解双方矛盾,先后数次组织调解,细致深入地向被害人讲解检察机关办案的法律依据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并从睦邻友好关系到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一一和被害人作了细致深入的交谈。犯罪嫌疑人也在办案人员的教育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被害人表示了深深的歉意,并愿意积极退赃,终于在第4次调解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近日,由阆中市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伟等2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等一案在阆中市看守所扫黑除恶专用法庭公开宣判。

  为使被告人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庭审现场,阆中市院3名检察官对阵26名被告人、28名辩护律师,用近百份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两万余字的起诉书和众多的证据,在历时5天累计长达50小时的指控、质证、辩论过程中,通过充分的庭前准备、缜密的逻辑思维、规范的法律语言、严密的证据体系,掌握了庭审的主动权,保证了庭审效果。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韩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某等其他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财产刑。

  今年年初,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依法移送至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由于该案被害人因口角被人故意伤害致死,且在此前其妻已病故,被害人尚在上小学的儿子小俊(化名)失去了唯一的依靠。

  针对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曹玮带领办案组,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拟定救助标准、救助方案,并按程序层报副检察长、检察长。经讨论研究,决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其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并于2020年秋季开学前发放到位,保证其正常生活及受教育权利。

  为提升锻炼青年检察干警的论辩能力。自2014年起,营山县检察院开展“每周一辩”培训活动。由干警们自行组合分担角色,分别“扮演”裁判、正方、反方、评委,模拟案情、分析证据、提出疑点、针锋相对进行辩论,验证和充实法律理论知识。年轻干警们提升很快,一直保持着对这项培训活动的热忱。

  本次辩论赛选手们分为两组一个辩题,每次辩论分为发表控辩意见、自由辩论、双方总结发言三个环节。此外,辩题不再像以往一样提前发布,而是在赛前一小时发布。辩手经过三十分钟封闭准备后,直接上场进行一对一激烈交锋。

  8月7日上午9时,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举行的不公开听证会即将开始。主持听证会的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智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辩护人、社区矫治人员(志愿者)等5名听证员、公安机关该案承办警官、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等均已到齐。

  听证人员针对案件部分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提问,对案件事实和该院拟作出的不同的不起诉结果进行了分析评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

  最后,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邹某某、邓某某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承诺接受帮教、遵守考验期规定,并当场签订附条件监督考察协议。周某某等三人表示今后要改正不良行为,好好学习,回报社会。该院依法对邹某某、邓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周某某等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关键词: 动态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450088.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