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去年,我国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已全部实现报送备案,共计2026件。今年制定并已报送国务院备案登记的法规规章现达414件。
去年是我国《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实施的第一年,该条例规定,法规规章在公布30日内必须报国务院备案,接受监督。从实施情况看,可以说我国已从根本上解决了法规规章“制而不备”的问题,消除了法规规章应当报备而没有报备的现象。从去年至今年上半年,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重点审查了全部报备件中的253件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发现内容上存在的问题有以下五类: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具体表现为扩大或者缩小上位法规定的管理事项范围、增加或者减少上位法规定的种类、提高或者降低上位法规定的幅度;二是在有关市场经济活动的法规规章中,违反上位法规定或者自行设定实行地区封锁的内容;三是违反上位法规定,或者自行设定增加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内容,或者自行设定降低或者减少管理相对人合法利益的内容;四是超越本地区、本部门的权限规定行政管理的有关事项和内容;五是法规规章的制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编辑:离地七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