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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全县风景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保护、建设、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范围确定、规划编制和报批命名;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风景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景点布局、旅游基建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编制旅游项目库和年度旅游投资计划,组织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省、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监察和建设监察的执法管理。
(三)负责制定面向旅游目标市场的营销计划和年度旅游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推广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将重点景区和旅游产品推向市场;负责策划和实施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协调旅游区域合作;组织指导旅游商品开发;负责搜集和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并向旅游企业发布;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
(四)负责全县风景旅游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定;负责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的申报批;负责旅游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年检和业务活动的知道服务、检查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管理;负责知道全县风景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五)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人才资源开发和培训计划;负责全县风景旅游业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工作。
旅游发展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旅游规划区内相关项目开发、策划、招商引资;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田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是县风景旅游局下属单位,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管理、保护、开发和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