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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教育部等五部门明确:这些费用学校不能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8 03:24:25    浏览次数:15
导读

  此次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意见要求,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

  此次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意见要求,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

  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意见强调,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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